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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99年课题指南的公告

1998-12-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99年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业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和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这次发布的《课题指南》,指导1999年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包括二者之中的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

二、1999年适当增加自选课题项目的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自选课题项目的申报数量可占申报项目总量的10%左右。自选课题项目的申报不受《课题指南》的限制,申请人可自行设计题目,但应该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

三、申报工作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称各地社科规划办)和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全军社科规划办(下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各地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各类项目的申报办法详见《实施办法》。《课题指南》共设21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仍分别由这三个学科规划办另行安排。

四、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有关管理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申请书》中的活页不得填写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否则不予评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1998年10月底以前结项率低于40%的暂停申报。

五、项目评审补偿费等收费标准:一般项目40元,青年项目20元,微机录入费每个项目2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六、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和资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受理单位索购。

七、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为1998年12月15日起至1999年3月1日止。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每项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邮政编码:100032,电话:66167647、66167649。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邮政编码:100091,电话:62805183。

教育部社政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电话:6609689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199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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